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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这一表态也是对近一年多来市场呼吁存量房贷利率下降的回应。去年以来,关于“提前还贷”的讨论屡屡被送上热搜,这背后反映的问题值得关注。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新发放的房贷利率与此前发放的贷款利率之间存在较大利差。
如今,部分城市的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已降至3.6%,而尽管5年期以上LPR经历多次下降,但由于部分贷款人选择固定利率,或者选择了浮动加点,而加点数固定享受到的节省利息支出较为有限,致使不少存量房贷利率仍在5%以上。若按照3.6%和5%计算,以贷款10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两者月供相差761元,一年差距达9132元。
看着银行新发放贷款利率不断下调,尤其是在楼市低迷的情况下,很多人认为自己的贷款“不划算”。更何况,多数贷款人的重定价日定于每年的1月1日,房贷利率调整的滞后性也让很多贷款人无法及时享受到LPR下降带来的优惠。
于是,部分贷款人选择提前还贷,降低自己的负债,这种主动的“去杠杆”会使居民手中的流动资金减少,进而降低消费,同时也会影响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有人选择铤而走险,采取用经营贷、消费贷等低利率贷款置换高利率房贷等违规操作。
存量房贷利率下降对贷款人而言可谓是一个大喜讯,比较直接的影响是降低居民的利息负担,居民手中有更多资金,才能转化为实际的购买力,有利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信心。
在存量房贷调整上,央行已发声“支持和鼓励”,接下来“压力”给到银行。目前还没有银行有相应的举措跟进,多家银行回应暂未接到正式通知。不难理解,银行也有自己的考量,毕竟个人住房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占比较高,银行也是企业,从自身盈利出发,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银行利息收入影响较大,银行会失去一大笔利润,因此银行自身调降的动力不足。
但降低存量房贷款利率对银行当真毫无好处?不妨换个思路。个人住房贷款向来是银行的一项优质业务,如若居民持续提前还贷,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也会下降,同样会影响银行的盈利。并且,还有不少银行因为经营贷、消费贷等流入楼市收到罚单。因此,不如将正门打开,引导贷款人在合规的前提下以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房贷。
眼下存量房贷调整只是向前走了一小步,如何在不影响银行财务的情况下,让银行让利于民,关键还有几步要走。这既离不开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也需要有关部门在政策方面的统筹规划。道阻且长,存量房贷调整对银行、贷款人乃至中国经济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如何既减轻贷款人的还贷负担,又尽可能地减轻对银行经营造成的压力,考验银行和各方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