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央企集团出手打假!7月4日,中信集团官网发布严正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中信集团子公司名义设立公司,并列出18家假中信公司的名单。其中,一家在云南昆明注册的某公司,被中信集团在半年内连续两次举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称,第一次接到投诉后他们对该企业进行了“限制”,“不能变更或注销”,但要彻底定性“造假”,单看中信集团的举报还不够,最好有法院的判决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结论。
▲中信集团资料图。图片来源/中信集团官网
中信集团半年来三次打假
(相关资料图)
7月4日,中信集团通过自己的官网发布严正声明。
声明称:日前,中信集团监测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章、签字等方式将中信集团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为其股东。经核实,相关公司系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方式,假冒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设立的企业。
中信集团称,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与相关公司(含其投资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无关。
▲7月4日,中信集团发文打假。
这不是中信第一次打假。2022年12月,中信集团曾对“云南鲲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发布声明进行打假。中信集团称,该公司系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方式,假冒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设立的企业。
今年3月,中信集团还曾发布对“中信国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假冒中信集团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声明。中信集团监测到在香港设立的“中信海外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在境内设立的关联企业以中信集团下属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中信集团声明,相关企业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公司及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其开展的所有项目合作、投资、建设等活动均与中信集团、中信股份及中信资本无关。这是中信半年来的第二次打假。
7月4日的声明,是中信集团半年内的第三次打假,其中,“云南鲲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还在被举报的18家假中信公司名单里。中信集团表示,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去年底已就该公司虚假登记行为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投诉。时隔大半年,“云南鲲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仍然正常存续。
▲去年12月,中信集团曾打假云南鲲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8家公司仅有1家缴纳社保
7月6日,上游新闻记者按照北京中信集团官方网站公布的18家涉事公司名单,一一进行了调查比对。目前官方备案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企查查”已经将18家涉事公司标注为了假冒国企(来源于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明确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
18家涉事公司中,除江西冀睿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已经显示为注销外,其他17家公司都处于存续状态(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营业)。可令人奇怪的是,这17家存续企业只有北京恒生和业集团有限公司1家缴纳了社保——有9人的社保缴纳记录(2022年报),其余16家公司要么没有社保缴纳记录,要么社保缴纳人数为0,因此是否还在正常营业存疑。
上游新闻记者也查看了18家涉事公司的联系电话,发现只有深圳中腾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农元宇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北京恒生和业集团有限公司这3家公司有联系电话,其他15家公司没有登记联系电话。
上游新闻记者挨个拨打了上述3家公司的电话,中腾公司和元宇公司都直接挂断了电话,恒生和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知道、不清楚这件事,我刚来的。”同时拒绝提供相关部门以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云南鲲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被打上了假冒国企标签。
官方回应鲲泰公司调查情况
在众多涉事公司中,云南鲲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第二次“上榜”,在7月4日这次被点名之前,去年12月26日中信集团就曾发表声明与该公司无关:“‘云南鲲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方式,假冒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者注:中信集团子公司)名义设立的企业”,并且对鲲泰公司进行了举报。
可是半年多过去了,鲲泰公司依旧是存续状态,其股权穿透图仍然显示:鲲泰公司是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
▲记者查询后发现,云南鲲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称是中信集团下属企业100%控股。
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这也是鲲泰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道:“如果只是一个投诉的话,我们只能进行两边协商,处理的话需要看到相关部门的文件才行。”
相关部门的文件具体是什么?该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名义的发文,说鲲泰是假冒国企,我们就可以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另一种是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把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我们,我们该处理就怎么处理。”
当上游新闻记者询问去年12月中信集团投诉鲲泰公司的处理情况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去年投诉后我们是有处理过程的,2022年12月29日,我们这边已经对鲲泰进行了限制,这家公司不能做任何变更、注销,现在该公司仍处于限制的状态。”
多个央企都发现“李鬼”公司
除了中信集团,近期,假冒央企身份对外开展业务的“李鬼”公司层出不穷,出手打假的国企央企集团数量也持续增加。
今年6月29日,国家电投发布《关于不法企业假冒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子公司有关情况的严正声明》。声明称,近期国家电投发现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将中电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投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发中汇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鑫源智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为集团下属公司的子公司。另外,国家电投称,近期网络发布的某4GW光伏离网制氢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其招标人中广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非国家电投集团下属公司,其发生的招投标等一切行为和发布的项目均与集团无关。
类似的声明还有不少。今年6月28日,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日有人假冒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成立项目指挥部,谎称与有关公司合作管道项目,进行招标活动,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同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发布声明称,社会上有不法分子冒用中戎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名义投资注册公司,以国企名义多地行骗。中戎军粮供应服务中心自2013年3月起已停止一切营业活动及对外投资行为,中心已无工作人员,中心公章、执照等均已交还工商机关销毁,没有下属企业。
4月8日,央企中国核电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核汇能发布严正声明,指出一家名为国恒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注册为中核汇能下属子公司,并可能存在以中核汇能下属子公司名义开展不法活动的情形。
4月9日,国调基金发布公告称,近期该基金发现有名为“国恒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机构未获得该基金认可或授权,通过变更工商信息等方式,将企业登记为国调基金出资企业,并可能以国调基金出资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公告称,除诚通基金外,该基金未授权任何主体以国调基金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此外,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国铁集团、中国商飞等均发布过类似声明,并揭露各类骗局。其中,冒名央企子公司的相关企业犯罪手段多种多样,以国企央企背景吸引投资者信任,且由于通过不法手段实现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令人防不胜防。
今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第三批假冒“央企”295家名单,明确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
假冒国企目前有三种方式
目前假冒国企的行为可谓多种多样,比较典型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虚构国企持股关系,通过造假将国有企业注册为股东。例如,2021年9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原合肥皖化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请变更登记时,登记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伪造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虚假的股东决议、股东任命书、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材料。
与直接伪造文件的假冒行为相比,擅自使用国企字号或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虚构国资背景的假冒行为隐蔽性相对更强。在该情形下,假冒企业实际与国企并无持股关系,但擅自在企业名称中嵌入国企字号或注册商标并进行工商登记,从名称上看似是国企的关联企业,引起公众混淆。
此外,个别企业还存在较为特殊的假冒国企行为,即假冒企业确实曾与国企具有历史持股或合作关系,从而合法获得了字号或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但在持股或合作终止且许可已被明确撤回后,仍拒绝配合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或继续使用国企字号商标等而拒不改名。
为何假冒国企身份的“李鬼”公司层出不穷?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专家分析认为,可能有以下三大原因:首先,假冒国企身份,相当于直接获得了国企的背书,能够大大增加合作方的信任,从而在融资、投资合作、土地项目等多个领域获取便利和利益;其次,我国对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这给假冒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登记创造了条件;最后,由于国企层级架构复杂,许多企业假冒国企的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很难被发现。
律师:18家涉事公司负责人涉嫌诈骗罪
18家公司冒充国企中信集团下属公司是否违法?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卫平,他认为:“如果中信集团所述事实为真,这18家涉事公司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但能否确认为诈骗,需要更多的证据予以证实。主要是要看这些涉事公司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客户进行经营。”
同时张卫平律师还指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个人,所以如果一旦涉事公司以虚构的事实、伪造的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后又冒充国企、欺骗客户实施诈骗行为,那么涉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高管、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负责人,都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到目前为止,涉事公司并未实施诈骗行为,张卫平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涉事公司也有可能因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注册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于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
在采访的最后,张卫平律师还提到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涉事公司注册时提供的真实资料,只是对外宣传时声称是中信集团旗下公司,这种就属于虚假宣传了,违法了《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该行为还可能构成侵犯企业名称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中信集团可以向其主张赔偿损失,要求其停止侵权。”
假冒央企宣传被判惩罚性赔偿
2023年4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相关案件,通过对侵权行为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对“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法经营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公司)成立于2010年,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中央企业。
中湘旺投资控股(湖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湘旺投资集团)于2012年注册成立,曾用名“国新湘旺(湖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据披露,中湘旺投资集团在官方网站上大肆宣称其为“国有企业投资的大型集团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直接领导”“中央企业”,并将“中国国新湘旺科创基金”用作其基金服务名称,在对外招聘广告中将“国新湘旺”作为宣传标识突出使用。不仅如此,中湘旺投资集团单独设立的三家子公司也曾将“国新”二字用作公司名。其子公司银汇财务公司在对外宣传中大量突出使用“中国国新湘旺”“国新湘旺”。
法院认为,中湘旺投资集团的相关行为会使公众产生误解,认为其与中国国新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渊源或投资等关联关系,故其行为侵犯了中国国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据调查,其子公司银汇财务公司“旺票链”平台的票据贴现、票据融资活动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上述侵权行为会使公众误认为上述非法金融业务与中国国新公司有关联且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危害了金融交易安全,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酌情判定中湘旺投资集团和银汇财务公司连带赔偿中国国新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中湘旺投资集团及其三家子公司各自赔偿中国国新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含合理费用),中湘旺投资集团对其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湘旺投资集团、银汇财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游新闻记者 杨波 赵映骥 部分内容据华夏时报、中信集团官网、澎湃新闻、华声在线
编辑:邹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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